三羊马: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3-02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会议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 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2.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 199 号附 1-80 号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红阳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董事李刚全主持本次会议。
7.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3,151,5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063%。
(1)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145,27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6.398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79%。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3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83%。
(1)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29,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9%。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传琦、黄莹出席并见证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45,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45,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2%;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会议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传琦、黄莹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