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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慕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慕思健康睡
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
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2,714.38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嘉兴慕思寝
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慕思”)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华
东健康寝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嘉兴慕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
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本次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奉宇                       向振宏                     唐露新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