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慕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慕思
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慕思健康睡
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33,003.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431.94 万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71.32 万元。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奉宇                       向振宏                    唐露新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