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文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胜通 能源”)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作为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认为胜通能源申请其股票上市完 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除非文中另有 所指,本上市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ENTON ENER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 90,000,000 元 公司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 邮政编码: 265700 电话号码: 0535-8882717 传真号码: 0535-8882717 互联网网址: www.senton.cn 1 电子邮箱: senton_energy@senton.cn 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及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 LNG 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 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 LNG 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 LNG 采销业务 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 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 LNG 运贸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胜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胜通有限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 2018 年 9 月 20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 告》(会审字[2018]5702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胜通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值为人民币 353,157,235.59 元。 2018 年 9 月 21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龙口胜通能 源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公司涉及的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 010299 号),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胜通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6,034.22 万元,评估增值为 10,718.50 万元,增值率为 30.35%。 2018 年 9 月 23 日,胜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口胜通能源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 353,157,235.59 元为基准,按 1:0.254844 的比例折合股本 9,000 万 元,其余 263,157,235.59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胜通有限全体股东共 同签署《关于发起设立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就胜通有限以整 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974 号),截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止,胜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353,157,235.59 元, 其中折合股本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其余部分人民币 263,157,235.59 元计入资 本公积。 2018 年 11 月 7 日,胜通能源取得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70681057901272T 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出资方式 1 魏吉胜 44,360,000 49.29 自然人 净资产折股 2 云轩投资 11,872,279 13.19 有限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3 同益投资 9,049,071 10.05 有限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4 弦诚投资 7,864,131 8.74 有限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5 新耀投资 7,214,519 8.02 有限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6 魏红越 5,750,000 6.39 自然人 净资产折股 7 张伟 3,890,000 4.32 自然人 净资产折股 合 计 90,000,000 100.00 - -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2]200Z0011 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82,856.64 93,249.21 50,808.26 非流动资产 19,872.64 17,798.28 19,149.97 资产总计 102,729.28 111,047.49 69,958.23 流动负债 29,276.23 52,867.39 25,496.92 非流动负债 1,966.44 1,617.44 1,286.55 负债合计 31,242.67 54,484.83 26,783.48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1,486.61 56,562.66 43,174.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486.61 56,562.66 43,174.7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88,117.54 359,772.13 303,717.95 营业成本 463,300.68 341,090.18 299,225.73 营业利润 22,138.76 15,085.76 3,088.69 利润总额 22,222.61 14,918.18 3,069.29 净利润 17,399.12 11,184.20 2,340.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99.12 11,184.20 2,340.02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25.06 11,828.95 1,639.3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69.31 11,120.98 12,570.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6.86 12,416.44 -9,604.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0.00 - -0.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16.17 23,537.42 2,966.01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83 1.76 1.99 速动比率(倍) 2.46 1.52 1.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34 57.82 39.4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 0.13 0.19 0.01 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4.50 46.80 31.09 存货周转率(次) 342.47 295.55 221.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6,175.33 19,706.30 7,924.60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211,676.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29 1.24 1.40 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46 2.62 0.33 每股净资产(元) 7.94 6.28 4.80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容诚专字[2022]200Z0394号),发表了如下审阅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胜通能源2022年6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2)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 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告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06.30 2021.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06,885.57 102,729.28 4.05% 负债合计 19,986.94 31,242.67 -36.0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6,898.63 71,486.61 21.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5 营业收入 289,042.71 228,467.33 26.51% 营业利润 19,176.58 13,108.17 46.29% 净利润 15,353.86 10,435.19 47.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353.86 10,435.19 4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4,204.97 9,718.08 46.17%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6,885.57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4.05%, 主要系 2022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且回款良好,导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增加所 致;负债总额为 19,986.94 万元,较上年末下降 36.03%,主要系公司向中海油气 电天津销售分公司采购规模减少,并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相应应付 票据期末余额减少,同时受 LNG 市场需求量及销售价格影响,2022 年 6 月末预 收客户货款较 2021 年末减少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86,898.63 万元, 同比增长 21.56%,主要系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积累所致。 2022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9,042.71 万元,同比增长 26.51%;营 业利润 19,176.58 万元,同比增长 46.29%;净利润 15,353.86 万元,同比增长 47.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04.97 万元,同 比增长 46.17%。2022 年 1-6 月公司业绩上升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一方面 2022 年上半年,受国际 LNG 供需紧张以及俄乌冲突等因素共同影响,国际现货价格 保持高位运行,进而推动了国内 LNG 市场价格相较上年同期上涨,公司营业收 入规模扩大;另一方面,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继续执行与中海油气电签订的 2021-2025 年窗口期产品协议,采购更具价格优势的长协资源,降低公司采购成 本,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2022 年上半年公司加强期间费用的管控, 期间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经营业绩。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92.47 8,250.81 3,841.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80 -16,418.88 16,722.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0.00 2,200.00 6 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2,092.47 万元,同比增加 3,841.66 万元, 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公司货款回收能力较好,相应销售商 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2 年 1-6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80 万元,同比增加 16,722.68 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上 年同期减少所致;2021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公司支付股利。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4.65 29.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824.15 421.71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 297.83 508.16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46.83 4.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4.59 -71.59 小计 1,338.87 891.94 减:所得税影响数 189.98 174.8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48.89 717.12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运 输模式和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81,629.10 337,130.96 13.20% 净利润 15,258.41 10,328.36 47.73% 7 归母净利润 15,258.41 10,328.36 47.7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3,688.38 9,237.84 48.18% 注:上述 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会计师审阅数据。 公司预计 2022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381,629.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20%;预计 2022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258.41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7.73%;预计 2022 年 1-9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688.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8.18%。 4、2022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358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 司预测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546,893.78 万元,较上年增长 12.04%;净利润为 19,621.91 万元,同比增长 1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8,106.5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9%。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盈利 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 2022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 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9,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一)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3,000 万股的 A 股,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 3 发行股数 总数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26.78 元/股 8 14.95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发行前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19.9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发行后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34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94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前总股本) 11.78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募集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的合计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9 市净率 2.27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 10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它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 11 发行对象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募集资金总额 80,340 万元 14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69,835 万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837.35 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律师费用:1,132.07 万元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535.58 万元 费用合计:10,505.00 万元 (二)股东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伟承诺:“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本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 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如关于股 份锁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将所获增值收益 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魏红越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如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5、如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将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10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 如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 将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兆涛、姜忠全、姜晓、刘军、刘大庆、张 健和宋海贞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 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6、如关于 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将所获增值收 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公司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2,000 万元,不少于 5,000 万元; 11 3、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3,00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12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0、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 (一)持续督导事项 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 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 的内控制度 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 13 联交易发表意见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 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促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事项,并发表意见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保荐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 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保荐代表人:章郑伟、王凯 电话:0551-68167862 传真:0551-6220736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4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 券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章郑伟 王 凯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