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
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股票,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0 万元,总股
本增加至 12,000 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
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将《胜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股,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12,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新增条款(后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续各条款序号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及条款内容中
供必要条件。 的索引序号依
次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
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外:
份: ……
……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以下条件之一:
司股份。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担赔偿责任。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四)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任何担保;
30%;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 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30%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联人提供的担保;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删除原八十条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内容(后续各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条款序号及条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款内容中的索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引序号依次调
整)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东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东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结果应计为“弃权”。 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权限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决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事项进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如下: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 (一)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
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元,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股东大会审议;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为计算数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元,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审议;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股东大会审议;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1,000 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大会审议;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审议;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1,000 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议;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大会审议;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定。已按照本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的累计计算范围。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议;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定。已按照本规
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的累计计算范围。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协议等。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均应提交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董事会审议,对于本章程第四十一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还应在董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
议。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或与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由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董事会审议批准。 利等)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均应提交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董事会审议,对于本章程第四十二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还应在董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 议。
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深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或与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新增条款(后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续各条款序号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及条款内容中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的索引序号依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次调整)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报告。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七) 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七) 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供给及 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供给及
需求等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 需求等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 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
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当年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当年
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 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最近三年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 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
分配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 利润的 30%的,公司应当披露不进
体用途等事项。 行现金分配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等事项。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以方便股东参与表决。 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方便股东参与表决。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烟台市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烟台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行政审批服务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
施。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
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