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通能源”)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105,050,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本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
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
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
度。
3、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范围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
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
金管理是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合规选择投资产品的前提下进行,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
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