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闫建涛2023-04-2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闫建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的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任期内认真参加 2022 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闫建涛 7 4 3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内容均认真审阅,
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被公司所
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 4 次。
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
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类型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
同意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 年 2 月 18 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
同意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补充流动资金 募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9 日 投项目及可行性的独立 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同意
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 同意
相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 同意
见及独立意见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 年 6 月 8 日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
同意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
同意
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
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9 月 7 日 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 监 同意
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 同意
金的独立意见
5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9 月 29 日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 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 同意
理的独立意见
三、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
了解,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
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
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
项制度。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人
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
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
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在本人 2022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闫建涛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