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事项核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照 2022 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 2023 年度关联
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珠海海
胜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 2023 年度
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6,495 万元,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21,876.87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张伟、魏吉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 2023 年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
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 关联交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上年发生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
易类别 易内容 计金额 金额(万 (万元)
定价原则
(万元) 元)
出售商 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
LNG 市场价格 6,000 0 0
品、提 司
供劳务 运 输 服
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
务、成品
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市场价格 495 80.32 302.43
油、维修
司
服务等
小计 6,495 80.32 302.4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占同 实际发生额与预
关联交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关联人 金额 类业务比例 计金额差异
易类别 内容 (万元)
(万元) (% ) (% )
珠海海胜能 源
LNG 21,574.44 25,000 4.55 -13.70
采购商 有限公司
品、接
收劳务
小计 21,574.44 25,000 4.55 -13.70
龙口胜通集 团 运 输 服
股份有限公 司 务、成品
302.43 362 2.11% -16.46
出售商 及其下属子 公 油、维修
品、提 司 服务等
供劳务
小计 302.43 362 2.11% -16.4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不适用
(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不适用
(如适用)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 2001 号口岸大楼 528 房
经营范围:LNG、CNG、LPG 道路运输及配送;天然气贸易及终端业务;配套
物流综合服务管理(含停车场站、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信息化集成监管及调度)
(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0,240.19 万元,净资产:8,369.58 万元,营业收入:53,877.51
万元,净利润:586.81 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
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吉胜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住所: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场地、设备租赁;畜牧养殖(养鹿)(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9,322.83 万元,净资产:12,961.22 万元,营业收入:158.09
万元,净利润:2,816.83 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控制且担任董
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
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
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
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
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