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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2022-11-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624 号
                                                       (第一页,共二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 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粤 海永顺
泰”)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执行了鉴证工作。

    粤海永顺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粤海永顺泰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
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
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
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624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粤海永顺泰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粤海永顺泰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陈建孝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17 日                                    杜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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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
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25,432,70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2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
计人民币 855,451,068.56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
用共计人民币 61,205,647.11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上
述资金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自筹资金已
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
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1,205,647.11 元(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7,341,995.46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
额 中 扣 除 ,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863,651.65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中 的 人 民 币
8,259,380.27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由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 剩 余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604,271.38 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上述由本公
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8,259,380.2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
集资金一并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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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计划对两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
人民币 305,198,447.19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募集资金承诺投   月 11 日止以自筹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资总额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广麦 4 期扩建项目                   50,305.00        42,453.40          15,457.65
 2     年产 13 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      52,204.00        36,971.14          15,062.19
                  合计                    102,509.00        79,424.54          30,519.8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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