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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
                         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25,432,708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挂牌上市。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粤海
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76,298,126 元变更为人民币 501,730,834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76,298,126 股变
更为 501,730,834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
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
序号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1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 125,432,708 股,于 2022 年 11 月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501,730,834 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大会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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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 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
       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
 3                                         501,730,834 股,均为普通股,每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
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
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公司商事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有
                                      2
关手续。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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