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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2023-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0624 号
                                                               (第一页,共二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 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粤 海永顺
泰”)关于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粤海永顺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再融资类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
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再融资类第 2 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粤
海永顺泰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0624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 况专项 报告是 否在 所有重 大方面 按照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 公告
[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再融资类第 2 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粤
海永顺泰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
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再融资类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编
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粤海永顺泰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粤海永顺泰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杜维伟(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19 日                                           黄晓君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22 年 9 月 1 日 签 发 的证 监 许 可
[2022]2009 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432,70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55,451,06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205,647.11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
述资金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验资报告。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55,351,967.96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5,351,967.96 元,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38,893,453.49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
金 存 放 专 项 账 户 的 余 额的 差 异 为募 集 资 金 利 息 收 入 扣 减 手 续 费 净 额 人 民 币
876,222.17 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98,611.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粤海永顺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
  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44050186320109006868(注 1)      定期存款          409,177,087.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82040078801200002397            活期存款           30,790,179.9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
  支行营业部                518378413273                    活期存款                    992.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淘金支行                  120914250910418                 活期存款                     26.7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新城国际支行              8110901014001508157             活期存款                       -
总计                                                                          439,968,286.66

    注 1:该账户余额包含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定期存款
的余额 400,000,000.00 元(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2022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
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注 2)、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注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注
4)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已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注 2: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文件建粤发[2022]157 号,省分行营业
部由广州分行代管,因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
支行的营业网点,因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注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中信银行(包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的管理机构,负责与外部签署协议,
因此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 2022 年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
情形。




                                   -2-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顺泰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对永顺泰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3-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794,245,421.4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5,351,967.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5,351,967.96
                     是否已                                                                    截至期末
                  变更项目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3)=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    投资总额            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金额(2)      (2)/(1) 状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化
                                                                                                            2022 年
广麦 4 期扩建项目        否 424,534,039.08   424,534,039.08 159,731,237.37   159,731,237.37      37.63% 9 月 30 日   注1    注1           否
年产 13 万吨中高档
  啤酒麦芽项目           否 369,711,382.37   369,711,382.37 195,620,730.59   195,620,730.59   52.91%       建设中     注 2 不适用        否
合计                     — 794,245,421.45   794,245,421.45 355,351,967.96   355,351,967.96   44.74%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不适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4-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及增值税人民币 8,259,380.27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05,198,447.19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624 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05,198,447.19 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 8,259,380.2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 313,457,827.46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现金管理情况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购入保本固定收益的定期存款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年化收益
                   率为 3.18%,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末的余额为 400,000,000.00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节余的金额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适用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注 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述,广
麦 4 期扩建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 35,240.00 万元,年增加利润总额 290.00 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12.09 年,项目内部收益率 5.55%。该项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正式转固,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 14,990.24 万元和利润总额 925.52 万元。

注 2:年产 13 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尚在建设中,未完全实现达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