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独立董事张五九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五九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1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五九 独立董事 14 14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五九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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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召开
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审
议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本人除对 1 个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关联董事投了回
避票以外,对公司董事会其它议案及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任汪泽海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 2022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
度、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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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公司 2022 年理财产品交易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本人对聘任曾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曾勇、汪泽海薪酬等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1-2023 年职业经理人落地方案、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
业绩责任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增补名单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22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比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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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有效发挥作用。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战略委员会、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同时利
用各种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
项等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共同分
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利用自身业务知识
献计献策;重视政策环境及产业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注报
刊、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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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行业经验及
业务知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本人重视学习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
解认识,增强自身履职能力。2022 年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第一讲”培训及公司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持续督导培训,加深了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深化理解独立董
事在公司诚信建设、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
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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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
着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五九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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