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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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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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