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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及审
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服务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五九                      陈敏                            王卫永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