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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独立董事陈敏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敏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

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1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敏       独立董事    14        14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敏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 2022 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提出了建议,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对审议事项的认真核查,本人

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审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任汪泽海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 2022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

度、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公司 2022 年理财产品交易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本人对聘任曾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曾勇、汪泽海薪酬等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1-2023 年职业经理人落地方案、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

业绩责任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增补名单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22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比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

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

加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按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与检查;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宣传及报道,定期与公司董监高及相

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感知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掌握公司运行状况,

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专门委

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客观地审核,结

合自身专业知识做出公正、独立的判断,对重大事项发表审慎的独立
意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要求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2022 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粤

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完善,切实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及与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沟通

交流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出了合理建议,督促公司按要求开展生

产经营与公司治理工作,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完善,切实维护

投资者利益。

    4、加强内部学习与外部培训,夯实履职基础。本人认真学习与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规范运作的思想意识,

为依法履职奠定基础。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第一讲”培训及公司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持续督导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对上市公司诚

信建设、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对外投资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与认

识,为规范公司治理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奠定理论基础。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

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借助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敏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