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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独立董事王卫永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卫永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

法行使权利,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1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卫永      独立董事    14        14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卫永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
审议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独立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任汪泽海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 2022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

度、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公司 2022 年理财产品交易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本人对聘任曾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曾勇、汪泽海薪酬等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1-2023 年职业经理人落地方案、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

业绩责任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增补名单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22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比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

员,报告期内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履行工作职责,按时

参加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按要求审议公司相关事项,在公司重大决

策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作用。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及相

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公司上市进度等信息;关注外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及市

场行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与丰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宣传及

报道,及时了解公司运行状况,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

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

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维护公司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股东

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4、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2022 年度本

人按时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第一讲”培训

及公司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持续督导培训,

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增强公司诚信规范运作意识,提

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献计献策,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稳健

经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卫永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