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独立董事王卫永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卫永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
法行使权利,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1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卫永 独立董事 14 14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卫永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
审议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独立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任汪泽海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 2022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
度、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
人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公司 2022 年理财产品交易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本人对聘任曾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曾勇、汪泽海薪酬等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1-2023 年职业经理人落地方案、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
业绩责任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增补名单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22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比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
员,报告期内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履行工作职责,按时
参加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按要求审议公司相关事项,在公司重大决
策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作用。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及相
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公司上市进度等信息;关注外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及市
场行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与丰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宣传及
报道,及时了解公司运行状况,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
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
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维护公司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股东
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4、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2022 年度本
人按时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第一讲”培训
及公司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持续督导培训,
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增强公司诚信规范运作意识,提
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献计献策,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稳健
经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卫永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