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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7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现
拟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 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挥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1      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 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
        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
        管理费列支。                       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1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按照管
    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
    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承担全面从严
    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保证、监
    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
    织决议在公司的贯彻落实,前置研
2                                                   删除
    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落
    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
    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
    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入公
    司改革发展,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
3                新增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立。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2
                                        司纪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
                                        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                  新增                 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
                                        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
                                        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三十二条    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根据实际需要
    配备)和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
    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党委委员的
                                            第 三十三条 公司 党委设党委
    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
                                        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和其他
    设纪委,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
                                        党委委员若干名。公司纪委设纪委
5   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
                                        书记 1 名和其他纪委委员若干名。
    监督职责。纪委设纪委书记 1 名和
    其他纪委委员若干名。纪委书记及          纪委书记列席董事会会议、总

    其 他 纪委 委 员的 任免 按 照党 的 有 经理办公会议。
    关规定执行。

        纪委书记列席董事会会议、总
    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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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
    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
    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6                                                   删除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
    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
    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
    民主程序转化为股东大会、董事会
    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 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 发挥领
        第三十四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以下事项: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项。主要职责是:
    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
    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
7                                      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
    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
                                       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
    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
                                       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
    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 高度一致;
    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
                                   4
    度 要 求和 市 场需 要的 选 人用 人 机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
    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 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
    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 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
    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
                                       公司贯彻落实;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
    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
    示,审定下属公司党组织提请议定 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重要事项等;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
    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 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
    主体责任;                         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
                                       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
                                       治党向基层延伸;
    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
    题;                               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
                                       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
                                       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
                                       群团组织。


        第三十五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          第 三十五条 公司重大 经营管
8   论以下事项:                       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 后,再由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

                                   5
发展规划;                              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
                                        括: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
                                        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
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
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
定、修改;                              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
                                        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
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
和调整,下属公司的设立和撤销; 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
修改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 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
修改;                                  面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
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 论的重要事项。
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
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方面釆取的重要措施;

    (十) 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
提 请 党委 研 究讨 论的 其 他重 要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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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十六条 坚持和完 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
                                            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
           第三十六条    坚持“先党内、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
       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革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发展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 可 以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进 入 党
       事会、经理层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 委。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 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

 9     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 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
       序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决策。 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营班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 子任职。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
       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 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
       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必须落实党委决定。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
                                            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
                                            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
修订的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最终以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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