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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 、咨
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 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因 此,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
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 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
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 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
查后,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
重大遗漏。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如
下意见: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
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的各项 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
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出具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认
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绩效考 核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 力,均
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
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 质,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 意公
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控 制外汇
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 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操作
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 体利
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 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 行了
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 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 括新增
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6.5 亿元(或等值外币),有利于保证公 司及
各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 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制 定了
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 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
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22 年 1-12 月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7,025.77 万元人民 币;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283.08 万元人民币。 上述
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并按照《公司章程》《粤海 永顺 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五九                      陈敏                             王卫永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