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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
“报告期”)及累计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系采购与销售材料、租赁房屋等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借款金额为 53,000.00
万元的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新兆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
供借款金额为 53,000.00 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报告期外发生而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形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安林                                         胡宜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