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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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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拟向
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
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
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和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
上述总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
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及子公司作
为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降低了公司及
子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
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将回避表决。
    本此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郭旭辉先生,现居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郭旭辉先生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二)袁微微女士,现居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袁微微女士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
执行人。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
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
准。
        四、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
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新增的预
计担保额度内,最终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
        五、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问题,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担保为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积极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累积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
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综
合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提升公司及子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为
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担保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
求。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