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智微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
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额度,
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安林 胡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