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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中信证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9-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智微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
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降低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新增的预计担保
额度内,最终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为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
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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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问题,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担保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
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累积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额
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
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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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为上述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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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超                       魏宏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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