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
行核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增资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决
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
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
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安林 胡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