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185,235,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85,215,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7,685,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665,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4%;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4%;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6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作为关联股东,持股
176,000,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金柱、冼晶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