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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微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
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袁烨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袁烨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袁烨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袁烨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张新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
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新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安林                                         胡宜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