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财务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第一部分 绪言 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997年11月6日和1998年元月20日,本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概要)》和《上市公告书》,其中的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截止日期为1997年8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公布本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若投资者需要查询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上述报刊刊载的《招股说明书(概要)》和《上市公告书》。 第二部分 公司简介 1.公司法定名称: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an Yuneng Co. , Ltd 2.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风路36号 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450053 3.公司法定代表人:栾祖礼 4.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任国胜 廖亮 联系电话:(0371)3731938 5.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河南豫能 股票代码:0896 第三部分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699.6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利润12313.89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385.74万元。 2.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项目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主营业务收入 442,218,748 442,299,422 356,328,848 净利润 107,909,439 96,860,972 66,986,646 总资产 1,221,196,573 925,697,275 643,960,696 股东权益 886,863,206 518,786,131 183,137,015 每股收益(摊薄) 0.251 0.28 0.19 每股收益(加权) 0.297 每股净资产(摊薄) 2.06 1.48 0.52 每股净资产(加权) 2.4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摊薄) 2.05 1.48 0.5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加权) 2.43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2.18% 18.92% 36.54%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15.36% 注:1)公司于1997年11月10日上网发行了8000万股A股(其中包括763.5万股公司职工股),1995、1996年总股本按照35000万股计算,1997 年度总股本按照43000万元计算。 2)全面摊薄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 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加权平均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10+发行后总股本×2)÷12]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发行前总股本×10+发行后总股本×2)÷12]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发行前总股本×10+发行后总股本×2)÷12] 3.完成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每股收益0.251元,完成本公司1997年盈利 预测每股收益0.258元的97.29%;若不计算公司发行新股冻结资金利息4,556,730元,公司实际实现每股收益0.24元,完成盈利预测的93.02%。 第四部分 1997年年度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中华股审字(98)第006号 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该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所附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的经营结果及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佳扬 1998年2月12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森林 二、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附后)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后) (3)财务状况变动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附注 (一)一般情况 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由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和焦作市投资公司共同发起,以其对河南焦作电厂三期工程兴建的二台各2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的投资为主体而组建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55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456号文批准,豫能公司于199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0,000,000股普通股股票(含公司职工股7,635,000股)。豫能公司1997年11月25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号为豫工商企17001164-2。 豫能公司成立后,其拥有的两台发电机组根据协议,将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的焦作电厂经营管理,其生产的电力主要经华中电网供应到河南省及其他各省市的用户。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豫能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所附会计报表,按权责发生制并采用历史成本(除法定资产评估引 起的资产价值调整外)计价的原则编制。 4.货币换算 会计记录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金。发生的外币业务以当月1日公布 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其中外币性存款、债权和债务按月末人民币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差异记入当期损益。 5.坏帐损失 应收帐款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确认坏帐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由于债务人死亡、破产及超过三年以上未能收回的应收帐款确认为坏帐。 6.存货 存货中的燃料,包括煤和油,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他存货,主要为备品备件,按计划成本计算,月末根据材料成本差异率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记入成本。 7.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计价。股权及联营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的20%以下的,按成本法核算收益,股权比例在20%-50%的,按权益法核算收益,股权比例在50%以上的(不含50%),按权益法核算收益及编制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于报表中。 8.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标准为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其折旧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为原值的3%),采用直线法进行计算。各类固定资产 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43% 机器设备 12-20年 4.85%至8.08% 其他设备 5-8年 12.13%至19.40% 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核算并于资产投入使用及竣工决算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 10.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主要为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按5年期平均摊销。 11.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在产品已经提供并取得索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 12.税项 豫能公司应纳税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28号的批复,豫能公司所得税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实际税负15%的政策。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国税函发[1998]069号文, 豫能公司1997年度所得税按15%计征。 13.利润分配 豫能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为分别计提税后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普通股股 利。 (三)货币资金 1997-12-31 1996-12-31 现金 24,451 — 银行存款 263,506,962 83,874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263,531,413 83,874 货币资金增加的原因为1997年11 月募集的资金暂时尚未使用。 (四)应收帐款 1997-12-31 1996-12-31 1年以内 112,592,170 54,669,465 1-2年 — — 2-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112,592,170 54,669,465 上述应收帐款为应收河南省电力公司的款项。河南省电力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参见注释十二。 (五)其他应收帐 1997-12-31 1996-12-31 1年以内 13,809,497 4,765,121 1-2年 — — 2-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13,809,497 4,765,121 河南省电力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焦作电厂为其 下属的一个生产单位。根据生产管理协议,河南省电力公司及焦作电厂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1997年12月31日应收焦作电厂的款项为13,777,892元,为焦作电厂管理本公司而需用的资金。 (六)待摊费用 1997-12-31 1996-12-31 保险费 350,000 — 办公室租金 458,333 — 合计 808,333 — (七)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85091203 — — 185091203 机器设备 841831114 1648688 — 843479802 其他设备 5927400 1211508 299699 6839209 合计 1032849717 2860196 299699 1035410214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21940579 3290548 — 25231127 机器设备 143203392 36774130 — 179977522 其他设备 1526931 575952 224774 1878109 合计 166670902 40640630 224774 207086758 固定资产净值 866178815 828323456 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评估增值已包括在1996年12月31日及1997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中。 (八)递延资产 种类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余额 开办费 — 2,437,835 36,131 2,241,704 合计 — 2,167,835 36,131 2,131,704 (九)未付股利 未付股利主要为1996年11月30 日前未偿还投资方投资的利润。 (十)未交税金 1997-12-31 1996-12-31 增值税 1,517,800 7,403,210 城建税 54,460 165,511 所得税 19,086,870 — 合计 20,659,130 7,568,721 (十一)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 期初数 期末数 借款期限 利率 备注 银行借款 346,151,998 265,162,571 无 12.42% (十二)股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发起人股份 350,000,000 — 350,000,000 其中:国家股 175,000,000 — 175,000,000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161,000,000 — 161,000,000 焦作市投资公司 14,000,000 — 14,000,000 国有法人股 175,000,000 — 175,000,000 河南省电力公司 140,000,000 — 140,000,000 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35,000,000 — 35,000,000 内部职工股 — 7,635,000 7,635,000 社会公众股 — 72,365,000 72,365,000 合 计 350,000,000 80,000,000 430,000,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55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456号文批准,豫能公司199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股票80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7,635,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3.36元。超面值缴入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十三)资本公积 金 额 期初余额 162,466,347 本期增加 180,167,636 其中:股票溢价 180,167,636 法定资产评估增值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342,633,983 (十四)盈余公积 金 额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22,845,844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 11,422,922 公益金 11,422,922 任意盈余公积金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22,845,844 (十五)财务费用 1997-12-31 1996-12-31 利息收入 (774,189) — 利息支出 41,692,482 41,035,643 合 计 40,918,293 41,035,643 (十六)营业外收入、支出 营业外收入为新股发行冻结申购资金的利息,计4,556,730元。 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学校经费和罚款支出。 (十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关联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业务范围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2.0000亿 全民 建设项目投资 河南省电力公司 20.0000亿 全民 电力、热力销售 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5.1369亿 全民 电力、热力销售 焦作市投资公司 0.0065亿 全民 投资 焦作电厂 4.9699亿 全民 发电 2.关联交易 根据豫能公司和河南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及并网与购电协议,河南省电力公司全面负责本公司两台发电机组的生产经营并购买本公司生产的全部电力。1997年度,双方按一般市场价格发生的采购、销售如下: 1)销售 企业名称 金额 比例 河南省电力公司 442,218,748 100% 2)采购 企业名称 金额 比例 河南省焦作电厂 187,299,084 100%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帐款 企业名称 金额 比例 河南省电力公司 112,592,170 100% 2)其他应收款 企业名称 金额 比例 河南省焦作电厂 13,777,892 99.7% (十八)或有负债/期后事项 豫能公司1997年12月31日及以后无或有负债及未发生重大期后事项。 (十九)约定资本支出 豫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中原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30%的股权,所需资金约为3.6亿元。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790.94万元,加上本公司评估基准日(1996年11月30日)至199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631.98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1422.92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42.29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1142.29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9138.34万元。由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及公司成立 的时间比原来预计的向后延迟,使公司1997年下半年整体运营计划不可避免地进行了变更和调整,直接对公司募集资金产生效益的时间产生影 响,造成公司的资金负担和项目的投资成本加大。考虑到公司今后的发展和投资者的长期利益,本董事会通过审议,决定在1998年中期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备查文件 1.北京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97 年审计报告正本; 2.《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3.《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5.《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