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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变更的公告2018-11-24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4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
损益的调整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 2018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一是财政部修订财务报表格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二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三是财政部修订和发布企业会计
准则。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核算需要,对会计政策予以变
更,并相应修订了会计核算制度。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执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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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修订部分,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执行新发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基于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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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公司新增“资产处置收益”科
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
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
    (三)修订完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1、新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内容
    在原核算制度中增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
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
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新增工程施工成本列报内容
    存货项目分类中增加工程施工成本,主要反映检修工程、环保工程服务业务
期末按工程进度尚未结转至销售成本的施工成本或劳务成本。
    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调整“应交税金”、“税金及附加”、“营
业成本”核算内容
    在“应交税金”核算范围中新增“环境保护税”;环保费支出由原在“营业
成本”科目核算调整至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影响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财政部于 2017 年、2018 年相继修订和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第 23 号、第 37 号、第 42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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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新规,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信息披
露质量,董事会同意依据《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变更的议案》,对会计
政策予以变更,并修订《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新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新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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