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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关于公司聘任总会计师、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10-15  

						   董事会 2019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总会计师、高管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等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
酬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肖合燕女士为总会计师
       根据肖合燕女士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存在有《公
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会计
师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任
职资格合法;提名肖合燕女士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肖合燕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
师。
       二、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
       根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业绩和高管人
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公司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管
人员2018年度的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
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按照《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办法》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相关人员在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时也申请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此,
我们同意发放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合计28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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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9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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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9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7次临
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会计师、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等事
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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