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10-2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