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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2008年年度报告2008-08-1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2008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出席会议。

    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文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晓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朝辉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董事长(签章):张文杰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2

    第二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4

    第三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11

    第六节  财务报告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0

    资产负债表	21

    利润表	23

    现金流量表	2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6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7

    财务报表附注	28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资料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	豫能控股

    公司英文名称:	Henan Yuneng Holdings Co., Ltd.  

    英文名称缩写:	YNHC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文杰

    (三)董事会秘书:	王璞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刘群

    联系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 

    联系电话:	(0371)67984649

    联系传真;	(0371)67984647

    E-mail 地址:	Wangpu@Yuneng.com.cnLiuqun@Yuneng.com.cn

    (四)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 

    邮政编码:	45000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yuneng.com.cn

    E-mail 地址:	Yuneng@public2.zz.ha.cn

    (五)公司选定的证监会指定报纸:	证券时报

    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六)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豫能控股

    股票代码:	001896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1,236,511,108.10	1,236,127,710.39	0.0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62,759,645.54	801,646,816.73	-17.33%

    每股净资产	1.5413	1.8643	-17.3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	-138,796,427.91	-31,838,550.03	-335.94%

    利润总额	-138,887,171.19	-31,838,567.40	-336.22%

    净利润	-138,887,171.19	-32,776,827.28	-32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8,796,427.91	-32,776,809.91	-323.46%

    基本每股收益	-0.3230	-0.0762	-323.88%

    稀释每股收益	-0.3230	-0.0762	-323.88%

    净资产收益率	-20.96%	-4.09%	-1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239,906.69	130,079,153.50	-60.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192	0.3025	-60.6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收益为+,损失为-):

    	单位:万元

    项    目 	报告期	上年同期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0,743.2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	 	-17.3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0,743.28	-17.37

    

    第二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3,017,500	68.14				-13,750	-13,750	293,003,750	68.14

    1.国家持股	293,000,000	68.136						293,000,000	68.14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它内资持股	17,500	0.004				-13,750	-13,750	3,75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7,500	0.004				-13,750	-13,750	3,75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982,500	31.86				13,750	13,750	136,996,250	31.86

    1.人民币普通股	136,982,500	31.86				13,750	13,750	136,996,250	31.8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30,000,000	100				0	0	430,000,000	100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内解除限售股数	期内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3,000,000	0	0	293,000,000	注(1)	注(2)

    宁瑞琪(离任董事)	5,000	5,000	0	0	董事持股	2008-06-20

    李宿安(离任董事)	3,750	3,750	0	0	董事持股	2008-06-20

    谢劲松(离任监事)	5,000	5,000	0	0	监事持股	2008-06-20

    马保群(监事)	3,750	0	0	3,750	监事持股	--

    合计	293,017,500	13,750	0	293,003,750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为2006年7月26日,即为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日。

    注(1)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61,000,000股,其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7年度内,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0,000,000股、3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3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43,000,000股,并承继出让方的股改承诺。受让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29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43,000,000股。

    注(2)见下表及其注释。

    (三)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3,000,000	2008-7-26	35,000,000	注(3)

    			2009-7-26	258,000,000	注(4)

    	合计	293,000,000		293,000,000	

    注(3)该35,000,000股股份为2007年度内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13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一部分。按照受让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出让方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的股改承诺,出让方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21,500,000股、1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5,000,000股,于2008年7月26日可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尚未办理解除限售。

    注(4)该258,000,000股股份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持有的161,000,000股股份,以及2007年度内河南省电力公司协议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9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的股改承诺,该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09年7月26日可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总数	22,24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股	78.14	336,000,000	293,000,000	0

    焦作市投资公司	国家股	2.93	12,607,444	0	0

    北京秦川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	0.23	994,600	0	0

    陆锦鹿	自然人	0.15	660,946	0	0

    管有贵	自然人	0.14	589,100	0	0

    白周顺	自然人	0.13	570,000	0	0

    陈天送	自然人	0.13	554,479	0	0

    杨其雄	自然人	0.11	494,320	0	0

    哈尔滨晓升广告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0.11	476,800	0	0

    付建华	自然人	0.11	474,199	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焦作市投资公司	12,607,444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秦川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994,600	人民币普通股

    陆锦鹿	660,946	人民币普通股

    管有贵	589,100	人民币普通股

    白周顺	5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天送	554,479	人民币普通股

    杨其雄	494,320	人民币普通股

    哈尔滨晓升广告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476,800	人民币普通股

    付建华	474,199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或托管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宁瑞琪、李宿安以及离任监事谢劲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3,750股冻结期满后可上市流通。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营业务为从事电力开发、生产和销售;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环保,电力物资,节能技术改造及电力安装工程。拥有焦作电厂三期工程两台装机容量为200MW燃煤发电机组(两台发电机组经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后,发电能力已分别达220MW),以及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装机容量5×200MW)50%的股权、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125MW)6%的股权,目前公司发电权益容量达947.5MW。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收入为164,119,441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3.20%,主要是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营业务成本为244,123,161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0.63%,主要是燃料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净利润为-138,887,171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23.74%,主要是公司发电量减少、燃料成本上升、财务费用增加以及公司投资企业收益减少所致。

    (二) 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和地区

    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元)	营业成本(元)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电力	164,119,441	244,123,161	-48.75	-23.20	10.63	-45.49

    其中:关联交易	164,119,441	244,123,161	-48.75	-23.20	10.63	-45.49

    分产品						

    电力	164,119,441	244,123,161	-48.75	-23.20	10.63	-45.49

    其中:关联交易	164,119,441	244,123,161	-48.75	-23.20	10.63	-45.49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原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双方签订的《并网与购电协议》加以规范,关联交易涉及的上网电价的价格由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电力全部销售给原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0%。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地区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中	164,119,441	-23.20

    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中地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0%。

    (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报告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率

    主营业务收入	164,119,441.28	213,692,890.72	-23.20%

    主营业务利润	-80,003,720.51	-6,964,382.00	-1,048.76%

    净利润	-138,887,171.19	-32,776,827.28	-323.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585,682.25	195,516,161.40	-64.92%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比率

    总资产	1,236,511,108.10	1,236,127,710.39	0.03%

    股东权益	662,759,645.54	801,646,816.73	-17.33%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系本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减少所致;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减少系本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减少、燃料成本上升、财务费用增加以及公司投资企业收益减少所致;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以及报告期内公司还款增加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股东权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亏损所致。

    (四) 报告期内,来源于单个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情况

    参股公司名称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参股比例	50%

    本期贡献的投资收益	-37,414,061.98元	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重	-26.94%

    参股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注册资本	733,790,000.00元 

    	总资产	2,609,424,943.73元 

    	股东权益	733,053,603.02元 

    	主营业务收入	821,105,957.86元 

    	主营业务利润	2,705,986.41元 

    	净利润	-62,813,900.37元 

    (五)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

    1、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08年7月7日,本公司收到豫发改价管【2008】837号文《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为了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华中电网有关省(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河南省2分钱;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按照公司及公司投资企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下半年预计完成的发电量测算,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分钱,预计可增加收入及投资收益2,500万元左右。

    2、公司经营中问题与困难

    一是发电量少。上半年完成发电量7.089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少发1.34亿千瓦时。主要原因:一是受煤炭供应影响,燃煤采购困难,煤质下降,造成机组被迫停机和不能够按照调度指令接带负荷;二是#6机组大修、除尘器改造、凝汽器管束更换,以及脱硫工程需要#5、6机组全停进行烟囱防腐等工作,影响了上半年的发电量。

    二是煤价大幅上升,煤质下降。报告期内,电煤价格在高位继续攀升,平均原煤单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且煤质下降,公司燃料成本压力极大,主营业务亏损严重。

    三是国家实施适度从紧货币政策,银行贷款利率多次上调,公司融资成本不断加大。

    四是由于煤价大幅上升煤质下降原因,公司投资企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二、报告期投资情况

    (一)报告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报告期内无新的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业绩警示

    由于面临上述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按现阶段市场原煤价格、公司的上网电价水平以及下半年预计可完成的发电量测算,预计2008年7-9月亏损1.4亿元左右,2008年1-9月份累计亏损2.8亿元左右。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常抓不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目前,本公司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07年以来,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通过自查和河南证监局检查,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和问题,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见2007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7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期内,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在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得到了加强。

    公司将一如既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2008年上半年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内未实施股权激励

    三、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收购兼并事项

    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见本报告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度财务报表附注(2008年6月30日)》之"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交易、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

    1、关于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受托方变更

    1998年2月,本公司成立之初即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署了《委托生产管理协议》和《有偿服务合同》,本公司将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生产管理,并有偿使用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部分公用设施,期限为10年;河南省电力公司授权所属焦作电厂具体承担协议义务。2007年12月,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焦作电厂划转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鉴于以上事实,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友好协商、平等合作、创新发展的宗旨,2008年2月22日,本公司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移交的协议》,将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的受托方变更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管理协议》、《有偿服务合同》规定的原受托方河南省电力公司享受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并转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承继;同时,鉴于《委托生产管理协议》、《有偿服务合同》即将于2008年2月27日到期,新协议修改工作难以完成,为此,将《委托生产管理协议》和《有偿服务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2008年2月22日,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张文杰、殷建勇、成冬梅、张泽华、程峰、龙嘉董事和董家臣、刘家森、翟新生独立董事共9人参与了表决。经通讯表决,会议形成决议,批准本公司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签署《关于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移交的协议》。

    2008年5月5日,国家电网公司发文,又将焦作电厂划转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焦作电厂再次划转后,为了保证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公司经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实行委托生产管理,并达成《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临时协议》。该委托生产管理临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正式委托生产管理协议签订以前,受托方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焦作电厂#5、6机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接带负荷。

    (2)双方同意全年实行预算管理,但目前暂按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原《委托生产管理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和成本核算,之后待相关分歧问题协商解决并重新约定后,进行全年统算和追溯调整。

    (3)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4月1日始,至2008年9月30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订立委托生产管理协议,并按重新签订后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执行。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建国。主要承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火电厂受托管理,所属全资、控股火电厂8家,合计装机容量519.4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439.05万千瓦。

    2008年6月29日,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张文杰、殷建勇、成冬梅、张泽华、程峰、龙嘉董事和董家臣、刘家森、翟新生独立董事共9人参与了表决。经通讯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继续实行委托生产管理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继续实行委托生产管理。

    (2)关于签署《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临时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家电网公司又将焦作电厂划转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临时协议》,并授权总经理签署该协议。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开展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谈判及签署正式委托生产管理协议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事项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谈判,于《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临时协议》到期时,签署正式的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

    (4)决定于2008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3)项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1)-(3)项事项已经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临2008-3号《关于委托生产管理关系变更的公告》、临2008-20号《关于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受托方变更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08-26号《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

    2、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未有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交易、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

    (二)在报告期内未有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

    (三)在报告期内未有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

    七、承诺事项

    (一)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限售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为2006年7月26日,即为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日。

    1、河南省电力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40,000,000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007年10月31日,按照上述承诺,河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占公司股份总数5%的限售股21,500,00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除此之外的股份,按照股改承诺仍冻结限售。2007年11月7日,河南省电力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0,000,000股协议转让给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1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1,500,000股。

    2、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35,000,000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2007年10月31日,按照上述承诺,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占公司股份总数5%的限售股21,500,00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除此之外的股份,按照股改承诺仍冻结限售。2007年11月7日,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协议转让给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3,5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1,500,000股。

    3、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61,000,000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有违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和其作出的特别承诺,亦未有违背承继的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的股改承诺。

    (二)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未有其他承诺事项。

    八、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九、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通报批评、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十、独立董事董家臣、刘家森、翟新生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截止2008年6月30日,未有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亦未有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接受接受基金公司等相关机构、投资者调研和投资者电话问询时,未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8年01月04日	公司	实地调研	博时基金	谈论了公司生产以及现有资产状况。未提供文字材料。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2008年5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发布临2008-12号公告: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此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26日起停牌。

    (二)2008年7月4日,本公司董事会发布临2008-22号公告:本公司曾于2008 年5 月2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本公司证券已于2008年5月26日起开始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聘请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可能涉及的重组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预审和预评等工作,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鉴于交易资产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尚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经论证,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条件尚不成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8 年7月4复牌。本公司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2008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同意使用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此项交易有关的协议。授予公司总经理向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以下委托贷款的权限,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该委托贷款额度的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视本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7.62%的股份)、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信托投资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公司等八家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地址为国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05亿元。法人代表赵志勇,经营范围包括对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以及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发起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受托管理风险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提供投资后期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因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文杰、成冬梅、张泽华、程峰、龙嘉回避表决。此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4人(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4人,占应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的100%。经通讯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抵押公司办公楼和质押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根据对生产流动资金、项目大修和技改资金的需要,同意抵押公司办公楼和质押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此有关的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抵押公司办公楼和质押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已经超出董事会的权限范围,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11日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200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抵押公司办公楼和质押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临2008-10号《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08-16号《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

    (四)2007年12月24日,本公司(转让方)与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对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出资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临2007-38号《关于转让公司对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全部出资的公告》)。截至2008年2月4日,受让方已将全部转让价款5,550万元支付本公司。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临2008-4号《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披露。

    (五)2008年2月,本公司接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函》,因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称已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聘请的提供2007年度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后,其与本公司约定的2007年度审计业务的各项内容,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履行。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临2008-2号《关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披露。

    十三、重要信息索引

    (一)2008年1月19日,公司临2008-1号《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6版、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二)2008年2月15日,公司临2008-2号《关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6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2008年2月28日,公司临2008-3号《关于委托生产管理关系变更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3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2008年3月8日,公司临2008-4号《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40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五)2008年4月17日,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临2008-5号《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08-6号《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和临2008-7号《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36/ C35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六)2008年4月25日,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临2008-8号《2008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48版、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七)2008年5月9日,公司临2008-9号《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B7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八)2008年5月22日,公司临2008-10号《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08-11号《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7版、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九)2008年5月26日,公司临2008-12号《停牌公告》、临2008-1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7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2008年6月2日,公司临2008-14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9版、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十一)2008年6月10日,公司临2008-15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6版、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十二)2008年6月12日,公司临2008-16号《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A9版、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十三)2008年6月16日,公司临2008-17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3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四)2008年6月23日,公司临2008-18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D8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五)2008年6月30日,公司临2008-19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4版、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第六节  财务报告

    一、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附后)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签字):张文杰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十四、其他		

    合计	0.00	0.0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豫股批字[1997]26号文批准,由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现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和焦作市投资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5日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41000010038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1997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55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456号文批准公开发行股票8,000.00万股并上市流通,股票代码为001896。

    本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街6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杰。

    注册资本:4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和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物资,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本公司现直接拥有焦作电厂三期工程兴建的两台各22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为坐落于焦作电厂内的5号、6号机组,2001年由20万千瓦改扩建为22万千瓦)。本公司成立后,已根据协议将两台发电机组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焦作电厂经营管理,生产的电力主要经华中电网供应到河南省及其他省市的用户。该事项的详细披露见附注八。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和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等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四、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及会计计量属性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内报表项目的会计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4、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外币业务

    (1)发生外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为: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公司确认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本公司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划分为两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⑤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A.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B.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主要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主要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报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A.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要价;

    B.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调整的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5)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移金融资产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两种情况: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或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已将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与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将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融资产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公司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继续确认该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终止确认的原则处理。

    (6)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范围及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持续经营出现不确定性而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本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G.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H.虽然无法辨认金融资产组合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本公司根据其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A.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按照信用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再进行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B.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7。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D.其他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应收款项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般为: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为售电款)因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故按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根据业务性质,对备用金和小额押金(1,000.00元以内)不提坏账准备。

    8、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法摊销。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9、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

    ①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等。

    ②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外,均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的,也确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B.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披露见附注六、1。

    除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相关披露见附注四、23。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相关披露见附注四、24。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披露见附注六、1。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A.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B.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C.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0、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①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①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④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相关披露分别见附注四、11和附注四、13。

    (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方法见附注四、16。

    1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披露分别见附注四、23;附注四、24;附注六、1和附注四、25。

    (3)固定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4)固定资产折旧

    ①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对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认定依据

    本公司认定融资租赁依据见附注四、25、(2)。

    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见附注四、25、(3)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2、在建工程

    (1)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②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相关披露见附注四、17),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披露分别见附注四、23;附注四、24;附注四、22和附注六、1。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①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按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②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按不超过法律规定有效年限;

    ③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④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14、商誉

    商誉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损失的金额计量,不进行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1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6、资产减值

    (1)本附注所述资产减值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不含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等

    (2)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时,还考虑了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6)商誉减值 

    本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需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并按照本附注所述资产组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17、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8、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③公司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④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③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负债。

    ④后续计量

    A.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需要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B.公司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9、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0、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④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⑤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按照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方法

    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具体确认方法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1、建造合同

    (1)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本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2、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①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情况处理: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计量:

    A.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B.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公允价值的选择: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③发生补价的处理:本公司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本公司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4、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定义及范围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25、租赁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2)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一般指75%或75%以上)。

    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一般指90%或90%以上,下同)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或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3)融资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①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经营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6、所得税

    (1)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2)本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①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①(1)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A.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5)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①企业合并;

    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原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其减记金额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的情况应减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②在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可以恢复。

    27、分部报告

    业务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地区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本公司以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

    28、企业年金基金

    无。

    29、资产证券化

    无。

    30、套期保值

    无。

    3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没有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五、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系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六、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包括: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同受集团公司最终控制;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集团公司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集团公司控制时间也在1年以上(含1年)。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本公司界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指本公司),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②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合并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A.企业合并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B.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实质性审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C.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

    D.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

    E.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风险。

    ③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及合并差额的处理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生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合并费用的处理方法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指本公司),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②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购买日的确定依据与合并日的确定依据相同。

    ③合并成本的确定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C.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④合并费用的处理方法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⑤合并对价的计量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⑥合并成本的分配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A.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B.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单独予以确认:

    a.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公司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公司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b.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公司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c.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公司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有负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认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⑦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

    商誉的确定方法见附注四、14。

    (3)吸收合并

    本公司发生吸收合并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本公司在合并日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如果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见六、1、(2)之⑥。公允价值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A.货币资金,按照购买日阴被购买方的账面余额确定。

    B.有活跃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按照购买日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值确定。 

    C.应收款项,其中短期应收款项一般按照应收取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长期应收款项,按照适当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确定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要考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D.存货,对于其中的产成品和商品按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出售类似产成品或商品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在产品按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仍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基于同类或类似产成品的基础上估计出售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E.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权益性投资等,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F.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以购买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G.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中的短期负债,一般按照应支付的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长期负债,按照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H.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预计负债。此项负债按照假定第三方愿意代购买方承担该项义务,就其所承担义务需要购买方支付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

    I.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不折现。

    2、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

    ①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本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不足50%但有实质控制权的,全部纳入合并范围。

    ②2007年度的重要子公司情况及合并范围的确定

    

    (续)

    

    注:河南豫能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度进行清算,并于2007年12月27日完成工商注销。

    ③2008年度公司没有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因此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①合并财务报表基本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抵销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和公司内部之间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后编制而成。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收益"项目列示。

    ②报告期内增加或处置子公司的处理方法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不同的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果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④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境外经营实体时,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见附注四、5。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注:期初和期末其他货币资金全部为本公司所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应收账款

    (1)账龄分析

    注:①应收账款余额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5,113,453.71元。

    ②应收账款余额期末欠款全部为河南省电力公司所欠电费,此项关联方交易详见附注八。

    ③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实际冲销的应收账款。

    3、预付账款

    

    注:预付账款期初数主要是预付脱硫改造项目工程款,期初期末预付款中均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其他应收款

    (1)账龄分析

    

    (2)期末欠款金额较大的单位情况如下:

    注:①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②年末账龄2至3年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元。按照本公司与国泰君安郑州营业部达成的和解协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9日作出了[2005]郑民四初字第104、10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如下:国泰君安郑州营业部于2009年1月29日前返还本公司国债投资资金50,000,000.00元(母公司及豫能高科各25,000,000.00元),因豫能高科本年度清算,其债权由母公司收回,2007年末本公司根据坏账政策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5,000,000.00元。

    本期该债权没有发生收回或其他处置事项。

    ③年末账龄2至3年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禹州市第一火电厂130,117,668.83元。按照本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与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出资与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2006年度支付了收购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的债权受让款60,000,000.00元。经本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确认,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债权金额为150,117,668.83元。购入债权的账面金额与所支付购价的差额90,117,668.83元计入坏账准备。此外,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禹州市第一火电厂机组规模较小,属于国家关停电厂范围,且该厂成立时间较早、员工多,历史负担较重;本公司自收购该债权后多次催收,该厂均表示无力归还;本公司因此认为该厂偿还欠款能力存在较大困难,完全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依据公司坏账政策,于2006年末对此债权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30,000,000.00元。

    2007年度,禹州市第一火电厂在禹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始进行改制,本公司经多方努力与其签订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及《债转股协议书》,协议约定,禹州市第一火电厂以现金方式偿还本公司30,000,000.00元,其余债权作价30,000,000.00元转为本公司对禹州市第一火电厂改制后的新公司的股权投资。截至2007年末,禹州市第一火电厂已按照协议以现金方式偿还本公司20,000,000.00元。本公司按照2006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冲回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0,000,000.00元。2007年末坏账准备为110,117,668.83元。

    本期该债权没有发生收回或其他处置事项。

    5、长期股权投资

    (1)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2)投资分类情况: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

    

    注:本公司对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与另一投资方香港力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对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形成共同控制。本公司对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投资,按照原会计准则在投资时确认了借方股权投资差额256,329,893.74元,已在以前年度累计摊销160,216,104.23 元,剩余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96,113,789.51元。按照财政部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第七条(一)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应继续对合营企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照原摊销的剩余年限8年进行摊销,本报告期内已经摊销6,007,111.8元。

    (4)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

    6、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注:其他设备类固定资产本年减少853592.74元,累计折旧减少646187.36元,减值准备减少112062.1元,系公司本部部分办公用器具进行清理所致。

    (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7、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明细情况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建工程无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情况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

    

    (2)暂时性差异明细情况

    10、短期借款

    

    注:(1)期初短期借款中,通过银行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的委托贷款80,000,000.00元,期末短期贷款中没有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的委托贷款。

    (2)期末短期借款中,通过银行从关联方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委托贷款为5,000,000元,该关联交易的披露见附注八。

    (2)期末短期借款不存在逾期或展期借款。

    11、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为52,000,000元,其中应付焦作电厂的原料款45, 000,000元,应付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元。

    12、应付职工薪酬

    13、应交税费

    注: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为负数是由于预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

    14、应付股利

    

    15、其他应付款

    (1)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132,058,112.69元,比期初数增加了78,324,098.18元,主要是由于应付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焦作电厂的委托生产有关款项比期初增加了68,772,547.57元。

    (2)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中包括应付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费1,899,074元。

    (3)其他应付款年末数中没有应付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4)大额其他应付款

    

    16、长期借款

    本期期末长期借款6000万,比期初增加了100%,全部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该项关联方交易见附注八。

    17、股本

    

    18、资本公积 

    

    19、盈余公积

    20、未分配利润

    

    注:(1)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

    (2)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2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

    

    注:①主营业务收入本期数比上年同数降低23%,是由于公司#5-6实施技改和烟气脱硫工程,发电量下降导致电力销售收入下降。

    ②主营业务成本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燃煤成本上升所致。

    (2)各地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利润

    (续)

    22、营业税金及附加

    

    23、销售费用

    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均未发生销售费用。 

    24、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数为6,814,406.25元,比上年数6,636,947.38元增加了2.67%。

    25、财务费用

    

    注:财务费用本年数比上年数增加20.66%,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贷款利率上升,引起借款利息比上年增加。

    26、投资收益

    注:①本期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其主要原因是合营企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大幅增加所致。

    ②本期对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原借方股权投资差额按照原摊销剩余年限继续摊销;去年的同期数据出具时财政部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尚未实施,按照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日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没有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进行摊销,该事项影响金额1308万元。

    27、营业外收支

    

    28、所得税费用

    29、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价值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3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价值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本公司的母公司

    3、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注:2007年5月31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电改函〔2007〕29 号《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监会通知明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选定为920 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以下简称"920 项目")所涉本公司40.70%的股份的受让方。920项目相关股权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已经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并以《关于920 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股权转让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7]1107 号)正式确认。

    2007年6月8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第三大股东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140,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56%)和35,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14%),股权转让价格为400,204,200.00元人民币。转让、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于《股权转让协议》第七条之中,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事项做出以下安排: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承诺,由本公司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其垫付现金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以股份或以现金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其垫付的现金对价;此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之后,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承诺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义务即行终止,转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37.44%的股份,受让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变更为78.1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股份转让已于2007年11月6日交割完毕。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在本期仍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定价政策

    1、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委托贷款余额为60,000,000.00元,比2007年末减少20,000,000.00元。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57%执行。

    2008年6月26日,为了调整贷款结构,本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贷合同,将河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00元的短期委托贷款转为长期委托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7.56%执行。

    2、与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接受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半年,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57%上浮10%后的7.23%执行。

    3、	与河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本公司于1998年2月27日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与购电协议》,本公司将所属位于焦作电厂内的5号、6号机组(以下简称"#5-6机组")生产的电力,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电价,全部销售给河南省电力公司;根据本公司合营企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8日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电合同》,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将所属位于郑州热电厂内的3号、4号、5号机组生产的电力,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电价,全部销售给河南省电力公司;根据本公司合营企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日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将所属的1号、2号机组生产的电力,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电价,全部销售给河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本公司在募集设立时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有偿服务合同》和本公司于1998 年4 月30 日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实施〈委托生产管理协议〉和〈公用设施有偿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本公司将#5-6机组委托给河南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焦作电厂进行生产管理,包括生产的组织,原辅料的采购供应等;河南省电力公司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本公司收取委托生产管理费。

    根据《有偿服务合同》约定的"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的,但河南省及焦作市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河南省及焦作市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河南省或焦作市的地方规定的,参照河南省或焦作市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几项标准时,可依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本公司#5-6号机组有偿使用河南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焦作电厂拥有的供水系统、煤场、灰场和铁道专用线等公用设施和生产辅助设备。此外,本公司#5-6机组也建设了一部分公共设施的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也服务于焦作电厂所属的1号、2号、3号、4号机组(以下简称"#1-4机组",该台机组和#5-6机组单机装机容量均为22MW)。经双方协商一致,#5-6机组发生的直接服务和直接费用由本公司直接承担,公共费用按照装机容量或当期发电量比例分摊。直接服务、直接费用、公共费用的具体划分标准和分摊办法如下:

    (1)直接服务:包括:委托生产管理费,由本公司直接承担。

    委托生产管理费计算公式为A×B。其中:

    A=有权政府部门批准的含在上网电价中的委托生产管理费率(目前执行的标准为3 厘/千瓦时);

    B=本公司委托机组输送到电网的上网电量。

    (2)直接费用:包括为保证#5-6机组正常生产和为提高#5-6机组运行效益所必需的大修、更改工程发生的费用,如:大修标准项目、大修非标准项目、机组技改项目等。该部分费用由本公司直接承担。

    (3)公共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①工资及福利费、其他费用:本公司应分摊的标准为#1-4 机组工资及福利费(由河南省电力公司核定)的1/2。

    ②燃料费:本公司承担的燃料费,按照标准煤消耗量和供电量及标准煤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5-6机组燃料费用=标准煤单价×供电标准煤耗率×供电量(#5-6机组供电量)

    标准煤单价指全厂消耗的原煤和燃油折合成标准煤后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标准煤单价=(全厂消耗的原煤费用+全厂消耗的燃油费用)÷(全厂原煤折合标准煤量+全厂燃油折合标准煤量)。标准煤单价按焦作电厂全厂(#1-6 机组)实际价格统一标准结算。

    ③水费、材料费:本公司按发电量比例分摊,公式如下:

    #5-6机组分摊费用=#1-6机组总费用×(#5-6机组发电量÷#1-6机组总发电量)

    5、与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过对比多家发电企业后与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河南省内发电计划指标交易合同》,将部分发电计划指标转移,转移电价是基于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和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制定的。本公司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本公司焦作电厂#5、6机组2007年省内发电量计划指标中的100,000兆瓦时出售给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代发,交易数量最终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公司批复的数量为准。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代发的上网电量支付本公司85元/兆瓦时的交易补偿,该补偿价格为含税价格,该补偿价格不因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峰谷平分时电价而改变。

    (三)关联方交易

    1、销售货物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1委托贷款

    (1)本公司报告期内通过招商银行归还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0,000,000.00元,报告期末贷款余额为60,000,000.00元。2008年6月30日,为了调整贷款结构,本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贷合同,将河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短期委托贷款转为长期委托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7.74%执行。

    (2)经本公司2008年5月22日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本公司通过招商银行从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半年,贷款利率7.23%。

    2.2贷款利息

    本公司报告期支付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利息2,370,382.44元,支付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利息29,120.83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

    九、或有事项

    无

    十、承诺事项

    无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998年2月,本公司成立之初即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署了《委托生产管理协议》和《有偿服务合同》,本公司将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进行生产管理,并有偿使用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部分公用设施,期限为10年;河南省电力公司授权所属焦作电厂具体承担协议义务。2007年12月,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焦作电厂划转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2日,本公司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移交的协议》,将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的受托方变更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管理协议》、《有偿服务合同》规定的原受托方河南省电力公司享受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并转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承继,并将《委托生产管理协议》和《有偿服务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2008年5月5日,国家电网公司发文,又将焦作电厂划转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焦作电厂再次划转后,为了保证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公司经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实行委托生产管理,并达成《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临时协议》。

    2008年7月17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开展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谈判及签署正式委托生产管理协议的议案》:为了保证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授权董事会,就本公司所属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事项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谈判,于《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临时协议》到期时,签署正式的焦作电厂#5、6机组委托生产管理协议。

    十三、补充资料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本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如下(收益为+,损失为-):

    项        目 	 金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0743.28

    合        计 	-90743.28

    减:所得税影响 	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0743.28

    

    十四、财务报告的批准

    本报表及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于2008年8月11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