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对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 振、史建庄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