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1-1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
申请授信额度,能够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符合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控股
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 振、史建庄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