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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关于与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
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框架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时无法预计本协
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如公司未实质性履行本协议约定义
务或者因公司原因造成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
对方的法律责任。


    一、框架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经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鲁山县人民政府友好
协商,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尽快科学、合理开发鲁山县的抽水蓄能、生物质、
地热、风、光、充等资源,变资源为经济优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拟签
订《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框架协议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作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名称:鲁山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李会良 县长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鲁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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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鲁山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鲁山县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鲁山县地处河南省中西部,伏牛山东麓,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水
资源总量 10.4 亿立方米,水质达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以上。森林覆盖率 54.7%,
西部山区高达 90%以上,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林业生态县等称号,
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同时具有良好的地热、风光资源。
    (二)合作内容
    以鲁山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为主,围绕生物质、地热、风、光、充等资源,
开展能源、综合服务应用合作。发挥乙方能源、综合服务开发能力,为甲方区域
内用户及企业提供电、汽、暖、冷、水等服务。
    (三)合作机制
    1. 定期高层会商机制。双方建立高层会商机制,定期进行会商,互通合作
进展情况,会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双方合作
关系。
    2. 日常沟通衔接制度。甲方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乙方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
日常双方合作的对接联系,开展合作事项与合作项目信息交换、沟通,收集整理
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双方进行通报。同时,督促协调己方部门落实相关要
求,及时反馈意见。
    3. 近期推进的项目。抽水蓄能、风电、光伏、充电站、生物质冷热电三联
供(供热)等项目。
    (四)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乙方项目需求协调项目用地,享
受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支持乙方在鲁山县最终确定的抽水蓄能、生物质发电、光伏电站、
风力发电站、充电站等项目区域内的有偿综合开发,价格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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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乙方最大优惠。同等条件下,甲方不再批准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规划。甲方确
认乙方为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法开发主体。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前,甲方与其
它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由甲方负责终止,甲方牵头、乙方和其它第三方
参与妥善处理因以前的合作开发协议终止产生的遗留问题。
    3)积极协调鲁山县相关部门、平顶山市相关部门、河南省相关部门,在乙
方办理项目审批、土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时积极提供服务。确保项
目建设规划与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协调一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存
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乙方在鲁山县投资的合法权益。
    4)负责落实有关规定及优惠政策。
    5)负责协调电力、水利、通讯等相关部门,确保水、电、路及通讯等基础
设施畅通。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时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保证项目运营
后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在甲方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
司,项目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事宜,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期组织开工、建设、竣工。
    3)负责项目的投资运作及建设,确保项目实施。
    4)享受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等相关优惠政策。
    5)乙方在项目备案、设计、规划、报批等相关前期工作中,应按照甲方相
关部门的要求,遵循“避让耕地、避让不符合风光电站建设规范的林地、避让文
物古迹、避让水利设施”等四避让原则。
    (五)其他事项
    1)本合作协议系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签定的框架协议。协
议中具体合作项目涉及具体出资比例、合作模式、建设内容等权利义务,由双方
或各自制定的投资主体另行协商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资)协议(合同),并依
法遵规履行程序,推进项目建设。
    2)关于鲁山抽水蓄能电站先期投入问题,该项目预可研、项目核准编制要
件、可研阶段工程布置三大专题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牵头经依法审计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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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承担。
    3)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乙方未实质性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
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应积极协调项目后续投资主体承担乙方项目前期投入。
    四、框架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双方优势,尽快科学、合理开发鲁山县的
抽水蓄能、生物质、地热、风、光、充等资源,符合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商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
具体项目投资、投资进度和金额均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双
方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为准。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公
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框架合作协议
而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
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时无法预计本框架协
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如公司未实质性履行本协议约定义
务或者因公司原因造成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
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监高持股情况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监

高所持限售股份无股份减持的计划。

    (二)备查文件目录:

    1. 鲁山县人民政府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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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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