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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5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6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B 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52 人,代表股份 742,222,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08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739,834,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3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 人,代表股份
2,387,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余德忠、张勇、安汝杰,独立董事刘振,监事
会主席采连革,监事郭金鹏、张静、毕瑞婕,董事会秘书代艳霞,总会计师肖合

                                      1
燕,总工程师宋嘉俊,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其中,议案(六)、议案(九)属于关联交易
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
738,700,684 股。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42,114,643 股,反对 60,000 股,弃权 47,90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4%、0.0081%和 0.006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3,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63%;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6%;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3601%。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42,162,343 股,反对 59,500 股,弃权 70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9%、0.0080%和 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61,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7%;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9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42,115,143 股,反对 106,700 股,弃权 70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0.0144%和 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4,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05%;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9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42,115,643 股,反对 106,200 股,弃权 700 股,分别占出

                                    2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6%、0.0143%和 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4,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46%;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2,086,143 股,反对 135,700 股,弃权 70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6%、0.0183%和 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85,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70%;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3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14,959 股,反对 106,200 股,弃权 70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646%、3.0155%和 0.01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4,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46%;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2,068,443 股,反对 106,200 股,弃权 47,9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2%、0.0143%和 0.0065%,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67,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44%;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5%;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360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2,113,743 股,反对 108,100 股,弃权 700 股,分别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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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3%、0.0146%和 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13,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07%;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9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借款额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0,859 股,反对 160,300 股,弃权 70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285%、4.5516%和 0.01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60,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285%;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1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
    (十)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的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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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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