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186,96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35)。 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持有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濮阳 豫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濮阳豫能 100%股权已 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濮阳豫能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关联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目前实际情 况,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出合理调整,202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金额由 186,960.00 万元调减 69,110.00 万元,调整为 117,850.00 万元。其中,向 关联人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金额调减 79,000.0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粉煤灰、蒸 汽等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调减 500.0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电能的关联交易金额 调增 3,000.00 万元,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检修维护、土地租赁等服务的 关联交易金额调增 70.00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检修维护、劳务、物业、餐饮 等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调增 5,650.00 万元;向关联人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金额调 增 70.00 万元;向关联人购买补偿电量指标的关联交易金额调增 2,000.00 万元, 1 向关联人转让发电权指标的关联交易金额调减 400.00 万元;以上合计调增 11,790.00 万元,调减 80,900.00 万元。 3.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 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调整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调整后的 序号 关联人及交易内容 原预计金额 调整金额 类别 预计金额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 向关联人 1.1 3,000.00 0 3,000.00 司采购设备、配件 采购原材 料 小计 3,000.00 0 3,000.00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 2.1 130,000.00 -79,000.00 51,000.00 司销售煤炭 公司子公司向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 2.1.1 50,000.00 -50,000.00 0 任公司销售煤炭 公司子公司向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 2.1.2 5,000.00 1000.00 6000.00 司销售煤炭 向关联人 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人子公司销 销售产品、 2.1.3 75,000.00 -30,000.00 4,5000.00 售煤炭 商品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 2.2 8,000.00 -500.00 7,500.00 司销售粉煤灰、蒸汽等商品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 2.3 23,000.00 3,000.00 26,000.00 司销售电能 小计 161,000.00 -76,500.00 8,4500.00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 3.1 180.00 70.00 250.00 向关联人 司提供检修维护、土地租赁等服务 提供劳务 小计 180.00 70.00 250.00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汇融 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接受关联 4.1 7,500.00 2,200.00 9,700.00 提供的业务外包、培训、招聘、咨 人提供的 询等服务 劳务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河南投资 4.2 2,150.00 3,450.00 5,600.00 集团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化建设、餐 2 关联交易 调整后的 序号 关联人及交易内容 原预计金额 调整金额 类别 预计金额 饮、物业等服务 小计 9,650.00 5,650.00 15,300.00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办公楼、 5.1 430.00 70.00 500.00 向关联人 房屋及卸煤区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 小计 430.00 70.00 500.00 接受关联 公司接受关联人投资集团委托代为 人委托代 6.1 2,000.00 0 2,000.00 管理其资产 为管理其 资产 小计 2,000.00 0 2,000.00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 向关联人 7.1 9,500.00 2,000.00 11,500.00 司购买补偿电量指标 购买发电 权指标 小计 9,500.00 2,000.00 11,500.00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郑州豫能转让 向关联人 8.1 1,200.00 -400.00 800.00 发电权电量指标 转让发电 权指标 小计 1,200.00 -400.00 800.00 合计 186,960.00 -69,110.00 117,85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人介绍 1.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 亿元 成立日期:1991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 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 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738,700,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4.20%,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投资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计 2,419.01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02.78 亿元,营业总收入 279.5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3 东的净利润 19.04 亿元。 2.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豫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87U148 法定代表人:赵庆恩 注册地址:荥阳市贾峪镇祖始村鲁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 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 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郑州豫能热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豫能”)(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计 50.16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91 亿元,营业收入 10.1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2.27 亿元。 3.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14711149D 法定代表人:赵庆恩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 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3,379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0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公司所属 5×200MW 燃煤发电供热机组;从事电力、 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力与热力工程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从 事发电机组的承运及检修,发电厂相关技术培训、咨询与服务。 现为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郑州新力电力有 4 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力”)(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计 1.41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8.59 亿元,营业收入 1.0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3,888.07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款的规定,投资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 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 的交易,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四)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调整主要内容 以下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询价、 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交易时以现金 或票据结算。 1.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煤炭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 “豫煤交易中心”)拟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郑州豫 能”)等子公司销售煤炭。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标的资产濮阳豫能交割实际, 2021 年预计总金额调减 79,000.00 万元,调整为 51,000.00 万元。 2.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粉煤灰、蒸汽等商品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鹤淇发电”)、濮阳豫能、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发电”) 及孙公司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益通”)、拟向投资集团下属 水泥板块等企业销售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蒸汽等商品。2021 年预计总金额 调减 500.00 万元,调整为 7,500.00 万元。 3.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电能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科技”)、鹤淇发电、中益发电、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间称 “丰鹤发电”)、濮阳豫能等拟向投资集团下属水泥板块、造纸板块、城市发展 5 板块等企业销售电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1 年预计总金额调增 3,000 万 元,调整为 26,000.00 万元。 4.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检修维护、土地租赁等服务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鹤淇发电、豫煤交易中心、孙公司鹤壁 威胜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威胜力”)拟向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郑州 豫能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检修维护等服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1 年预计 总金额调增 70.00 万元,调整为 250.00 万元。 5.公司接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培训、物业、餐饮等服务 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本公司及子公司拟接受投资集团子公司河南天地酒店 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餐饮等服务,河南汇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的劳务、招聘等服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1 年预计总金额调 增 5,650.00 万元,调整为 15,300.00 万元。 6.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投资集团办公楼、龙丰热电房屋及卸煤区附属设施 为了满足办公需要,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本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投资大厦 8-13 层及其他楼层作为办公场所;根据资产重组方案,濮阳豫能租赁濮阳龙丰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卸煤区附属设施;2021 年预计总金额调增 70.00 万元,调 整为 500.00 万元。 7.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购买补偿电量指标 公司子公司按市场化的原则购买郑州新力关停补偿电量指标,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2021 年预计总金额调增 2,000.00 万元,调整为 11,500.00 万元。 8.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转让发电权指标 公司子公司按市场化的原则向郑州豫能转让发电权电量指标,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2021 年预计总金额调减 400.00 万元,调整为 80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采购配件等原材料 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子公司能源科技向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原河南中原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智慧电厂设备,丰鹤发电向投资集团 子公司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安实业”)采购设备维护所 需部分轴承、滤芯和密封等配件。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之处。对投资集团子公司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6 (二)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煤炭 公司子公司利用其集中议价、集中采购的优势,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原煤, 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增加业务收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原煤具有活跃的销售市场,对投资集团子公 司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三)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粉煤灰、蒸汽等商品 公司子公司将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蒸汽等材料予以销售,有利于企业节 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 处。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等废料作为建材原料,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 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四)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销售电能 在基础电量计划缩减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与投资集团子公司开展大用户直 供电交易符合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政策,有利于弥补企业计划电量不足,最 大限度发挥设备生产能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检修维护、土地租赁等服务 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的检修维护等服务,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 展业务,可有效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 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公司子公司接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业务外包、培训、餐饮、物业 等服务 公司子公司接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培训、餐饮、物业等服务,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七)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办公楼、房屋及卸煤区附属设施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投资集团办公楼,龙丰热电房屋及卸煤区附属设施,能够 满足公司日常的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 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八)公司接受投资集团委托代为管理其资产 按照投资集团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本公司受托管理投资 集团的全部发电企业股权,可尽量避免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该交易每年 7 为本公司带来 2,000 万元托管收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九)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购买补偿电量指标 公司子公司购买关停机组补偿电量指标,可提高子公司的负荷率和发电业务 收入,机组运行经济性相应得到提升。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之处。对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无不利影响。 (十)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转让电量指标 公司子公司转让电量指标,可提高子公司业务收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 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对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会形成依赖,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表示事 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资产重组标的濮阳豫能交割实际和经营需要,对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对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