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资产重组标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交割实际和经营需要,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对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议案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 振、史建庄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