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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0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2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工作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
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独立董
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重要文件应有公司高管与
独立董事签署。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公司财务负
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
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
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有权对与之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
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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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
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
供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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