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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1-04-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
券”)对新和成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新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 号”文核准,新和成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98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9,445.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4 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新和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和成拟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补充日常
经营流动资金。
    2、新和成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新和成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的50%、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已归还前
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关于新和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新和成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解决公司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新和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平安证券同意新和成实施该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红华




                                                谢吴涛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