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1-04-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 2011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之
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
订的购销协议书、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关于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签订 2011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并审查了公司与大连保税区新
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
2011 年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
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2.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2011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
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书、公司五届
二次董事会《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2011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
案》等相关文件,并审查了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认为:
2011 年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
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3、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
们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实
施该事项。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许 倩 李伯耿 王永海 陈 劲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