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1-06-3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关联交易协议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 2011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关于转让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等相关文件,并审查了公司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认
为:
公司将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此无异议。
2.关于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新昌德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股
权的关联交易协议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 2011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关于转让新昌德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等相关文件,并审查了公司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认
为:
公司将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此无异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许 倩 李伯耿 王永海 陈 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