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2-07-0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独立意
见
我们通过审阅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
订的购销协议书、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关于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并审查了公司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认为:
2012-2014 年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
贸易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
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2.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
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书、公司五届
十次董事会《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
相关文件,并审查了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认为:
2012-2014 年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
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 许 倩 李伯耿 王永海 陈 劲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