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与北京璟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出售琼海博鳌丽都置业有限公司部 分房产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 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北京璟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 出售协议、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关于出售琼海博鳌丽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 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认为: 公司将与北京璟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 许 倩 李伯耿 王永海 陈 劲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