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4-03-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责任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新和成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
号”文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2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3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87.1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46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分别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精细化工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2年12月25日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
态。实际投资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07,822.0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年产 12000 吨维生素 E 生产
否 47,110.37 47,110.37 44,130.69 93.68
线易地改造工程项目
2.年产 6000 吨异戊醛项目 否 10,098.12 10,098.12 9,887.53 97.91
3.年产 3000 吨二氢茉莉酮酸甲
否 17,401.88 17,401.88 17,401.88 100.00
酯项目
4.年产 900 吨叶醇(酯)项目 否 10,746.98 10,746.98 10,746.98 100.00
5.年产 600 吨覆盘子酮项目 否 5,745.44 5,745.44 5,745.44 100.00
6.年产 6000 吨氨基葡萄糖食品
是 19,300.00
添加剂项目
7.年产 5000 吨复合聚苯硫醚新
否 19,300.00 19,909.56 103.16
材料项目
合 计 110,402.79 110,402.79 107,822.08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107,822.0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638.53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历年存放
利息收入1,634.58万元(扣减手续费后),专户实际余额为3,273.11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351958361665 22,928,296.64 活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00015667422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精细化工支行 353258361666 9,802,803.19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45502187871 活期
合 计 32,731,099.83
五、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273.11万元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新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
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新和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新
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本保荐机构对新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永平
叶贤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