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本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相
关内容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对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独立董事:李伯耿 王永海 陈 劲 韩灵丽
2017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