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本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相关内容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独立董事:韩灵丽 黄 灿 金赞芳 朱剑敏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