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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2-12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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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 41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不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须

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 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

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

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8:30-12: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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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 418 号)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一”。

    5、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张莉瑾

    邮箱:002001@cnhu.com

    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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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1;

    2、投票简称: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

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

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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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

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 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 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单):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

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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