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
氨基酸有限公司,以保障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
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帐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以
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划,公司本期增资拟将部分募集资金10亿元以增资方
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1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9亿元计入
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7亿元,
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该公司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
1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05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05 月 09 日 - 2063 年 05 月 09 日
法定代表人 胡柏剡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珠江西三街 02999 号
蛋氨酸、基础化学品(不含许可产品)、化肥的生产、销
售;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国家允许的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220,603,181.97
负债总额 1,702,776,793.50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
净资产 517,826,388.47
计,单位:元)
营业收入 275,455,465.23
营业利润 -17,724,458.08
净利润 -17,702,416.23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
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支付增资款后一个月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2
(一)董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
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
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
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
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
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于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
形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
3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
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七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