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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8-12-1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
参与的,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 2019
年度拟对其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
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韩灵丽 黄灿 金赞芳 朱剑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