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上市公司”或“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和成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 号)核准,并经深 圳交易所同意,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7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8.00 元。上述新增股份由 9 名 交易对方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 21,785,714 股、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认购股份 33,285,714 股、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 17,500,000 股、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 17,500,000 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 18,571,428 股、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 21,428,571 股、中 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 17,500,000 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 份 17,517,857 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 9,910,716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发行完成后,新和成的总 股本增加至 1,263,919,000 股。 (二)限售股份的变动情况 根据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263,919,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48,662,300 股,非公开发行新增限售 股数量由 175,000,000 股增加至 297,500,000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非公开发行时均承诺: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 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97,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 名法人股东,证券账户总数为 3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数量(股) 量(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5,500,000 25,5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 3,035,714 3,035,714 鹏华基金管理有 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限公司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招商财富资 2,428,571 2,428,571 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 4,250,000 4,250,0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 鹏华基金-平安银行-华润深国投 信托-华润信托增盈单一资金信 1,821,429 1,821,429 托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杭州锐 华安未来资产管 26,835,714 26,835,714 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理(上海)有限公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杭州丰 司 29,750,000 29,750,000 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花控股集团有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29,750,000 29,750,000 限公司 银河资本资产管 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 4 29,750,000 29,750,000 理有限公司 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第一创业证 971,428 971,428 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云南通达资 1,214,286 1,214,286 本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 182,143 182,143 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浙江杭联钢 182,143 182,143 铁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浦发银行-粤财信托- 粤财信托陕投富盈 5 号单一资金信 12,628,571 12,628,571 财通基金管理有 托计划 5 限公司 财通基金-华夏银行-湖南省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信托有限责 364,286 364,286 任公司-轻盐创投稳赢 1 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浦发银行-粤财信托- 粤财信托弘盛 12 号单一资金信托 6,071,428 6,071,428 计划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上海建工集 9,107,143 9,107,143 团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常州市新发 850,000 850,000 展实业公司 上海重阳战略投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6 36,428,571 36,428,571 资有限公司 战略汇智基金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 中意资产管理有 7 招商银行-定增精选 43 号资产管 29,750,000 29,750,000 限责任公司 理产品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0,400,000 20,400,000 富国基金管理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 8 850,000 850,000 限公司 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485,714 485,714 精准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1,214,286 1,214,286 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91,071 91,071 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364,286 364,286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1,214,286 1,214,286 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242,857 242,857 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益 2,125,000 2,125,000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607,143 607,143 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成红利灵活 971,429 971,429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基金-恒丰银行-青岛城投金 1,214,284 1,214,284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中信证券-上海绿联君 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480,084 6,480,084 (有限合伙) 信诚基金管理有 信诚基金-中信证券-安徽省铁路 9 6,480,084 6,480,084 限公司 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中信证券-绍兴万丰越 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888,049 3,888,049 伙) 合计 297,500,000 297,5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变动增减 通前 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 324,680,938 15.11 - 297,500,000 27,180,938 1.26 件流通股 高管锁定 27,180,938 1.26 - - 27,180,938 1.26 股 首发后限 297,500,000 13.85 - 297,500,000 0 0 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1,823,981,362 84.89 297,500,000 - 2,121,481,362 98.74 股 三、总股本 2,148,662,300 100.00 - - 2,148,662,3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违 反其在认购新和成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5、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小敏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