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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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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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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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或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该网络投票等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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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事总数的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五条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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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均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
一以上。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公司在行
业、市场、研发等方面的战略实施及
调整计划,审计公司重大融投资计划
等。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
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的内控制
度及其有效性、提请聘任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等。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提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与程序的
建议,广泛搜寻该等任职候选人选并
提出审查建议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订立有关该等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予以考核评价等。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7 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案; 资方案;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项;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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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过半数通过。
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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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
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